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四章 铁路安全与保护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四章 铁路安全与保护 第四十三条 铁路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分工负责共同维护铁路治安秩序。车站和列车内的治安秩序,由铁路公安机关负责维护;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由地方公安机关和铁路公安机关共同负责维护,以地方公安机关为主。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