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