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