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建设滨海矿山,在开采、选矿、运输、贮存、冶炼和尾矿处理等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防止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措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