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机动船舶海上安全航行暂行规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机动船舶海上安全航行暂行规则 第九条 非机动船在海上遇难,需要他船或者岸上援救的时候,应当显示下列信号:(1)用任何雾号器具连续不断发放响声;(2)连续不断燃放火光;(3)将衣服张开,挂上桅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58-04-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