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预备役人员必须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顽强、不怕牺牲,按照规定参加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随时准备应召参战,保卫祖国。
国家依法保障预备役人员的地位和权益。预备役人员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应的荣誉和待遇。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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