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九条 领馆设置和使用无线电收发信机,必须经中国政府同意。领馆运进上述设备,按照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 发布日期:1990-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