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二十七条 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对领事特权与豁免另有规定的,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条约或者协定对领事特权与豁免另有规定的,按照条约或者协定的规定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1990-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