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 第一节 分裂国家罪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一节 分裂国家罪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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