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 第三节 恐怖活动罪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三节 恐怖活动罪 第二十七条 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