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未分类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未分类 第七条 选举会议举行全体会议,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 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