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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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未分类 第七条 选举会议举行全体会议,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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