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七条 选举会议设总监票人一人、监票人若干人,由选举会议主席团在不是代表候选人的选举会议成员中提名,选举会议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