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林地、草原、湿地、河湖等范围内黑土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有关法律对盗挖、滥挖、非法买卖黑土未作规定的,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6-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