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 拒绝、阻碍对黑土地保护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6-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