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黑土地保护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6-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