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二条

丽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二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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