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寻衅滋事、阻碍乡村医生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乡村医生,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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