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第三章 办矿与生产 第十六条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第三章 办矿与生产 第十六条 乡镇煤矿应当按照矿井当年的实际产量提取维简费。维简费的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