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第二章 人体器官的捐献 第十三条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第二章 人体器官的捐献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遗体器官捐献。公民可以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建立的登记服务系统表示捐献其遗体器官的意愿。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