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三章 人体器官的移植 第二十三条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三章 人体器官的移植 第二十三条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