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 第四节 调 查 第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第四节 调 查 第三十七条 询问应当个别进行。检察人员在询问前应当出示工作证,询问过程中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