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 第四节 调 查 第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第四节 调 查 第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专家意见、勘验笔录等。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