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作出的相关决定确有错误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撤回、变更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