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第三十四条 适用在线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合议等诉讼环节同步形成电子笔录。电子笔录以在线方式核对确认后,与书面笔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1-06-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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