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第二十三条 需要公告送达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中明确线上或者线下参与庭审的具体方式,告知当事人选择在线庭审的权利。被公告方当事人未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表示同意在线庭审的,被公告方当事人适用线下庭审。其他同意适用在线庭审的当事人,可以在线参与庭审。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1-06-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