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

第五条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专职或者兼职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以及人民法院邀请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开展在线调解。
在线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基本情况、纠纷受理范围、擅长领域、是否收费、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等信息应当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公布,方便当事人选择。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1-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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