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企业进行有偿筹集资金活动,必须通过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形式进行。但是,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