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二章 企业债券

第六条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二章 企业债券 第六条 企业债券的票面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企业的名称、住所;
(二)企业债券的面额;
(三)企业债券的利率;
(四)还本期限和方式;
(五)利息的支付方式;
(六)企业债券发行日期和编号;
(七)企业的印记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章;
(八)审批机关批准发行的文号、日期。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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