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登记或者使用企业名称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企业登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企业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名称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名称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