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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