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