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第三十一条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第三十一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不得通过强制个体工商户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拖欠账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10-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