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第三十七条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第三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10-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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