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三条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三条 依法禁止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不受本条例保护。
权利人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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