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三条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三条 依法禁止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不受本条例保护。权利人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