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管理条例
第三章 储蓄业务

第二十一条

储蓄管理条例 第三章 储蓄业务 第二十一条 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代发工资和代收房租、水电费等服务性业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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