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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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未分类 第十九条 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遵守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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