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企业的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