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第二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经济委员会

第九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第二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经济委员会 第九条 国家经济委员会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有关设备管理的规章;
(二)负责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等综合工作;
(三)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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