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鼓励设备管理和检修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协作,支持对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