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七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查监测和预防性试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