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 第十三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 第十三条 企业自制设备,应当组织设备管理、维修、使用方面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做好设备的制造工作。设备制成后,应当有完整的技术资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