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第四章 厂长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第四章 厂长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厂长应当不断改善企业的劳动条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认真搞好环境保护。
厂长应当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厂长应当组织职工群众切实做好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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