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第四章 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第四章 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承包方完不成承包经营合同任务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企业经营者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