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应当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落实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