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第六条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