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四章 公安机关的编制和经费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四章 公安机关的编制和经费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但是,对公安执法职位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1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