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管理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兽药管理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