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管理条例
第四章 兽药经营

第二十四条

兽药管理条例 第四章 兽药经营 第二十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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