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管理条例 第六章 兽药使用 第四十三条 兽药管理条例 第六章 兽药使用 第四十三条 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