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第四条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第四条 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