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规范

第三十条

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规范 第三十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大型活动现场的管理制度;
(三)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管理;
(四)不得影响大型活动正常秩序、妨碍公共安全;
(五)遵守社会公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9-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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